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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汽传祺4S店欺诈销售 新车竟有首保记录

2020/5/16 8:20:28发布160次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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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谈及汽车维权,相信不少车主都有过这种经历,买车的时候享受各种服务,买车之后发现问题时,却无人问津。近日,车主张先生就正在经历着此事,新车就有首保记录,4s店给出的解释竟是正常。
车主:新车竟有首保记录
     2019年12月7日,车主张先生在江苏长菱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全款购买了一辆广汽传祺gs4,共计花费109300元。2020年3月22号,车主去当地4s店给车辆做首次保养时,却被告知该车已经于2019年12月9日在南京安琪4s店做了首保,无法再享受首保服务。
调查:新车存在“两个车主”
     车主实在疑惑,提车时间是2019年12月7日,首保时间却是2019年12月9日,也就是说该款车的首保发生在车主张先生提车后的第二天。车主表示当时天车辆在本地,根本不可能在南京4s店进行首保。当车主仔细查看广汽后台系统显示的首保记录,发现疑点不止这一点。
     首保记录显示,该款车型的销售日期是2019年10月31日,车主姓名显示骆冬冬。这就表明该款车型在卖给上一位车主之后,37天后又再次进行售卖。让车主张先生想不通的是,车辆明明已经卖给了自己,为什么在提车后的第二天却是骆某以车主的身份对此车做了首保?为什么后台车辆显示的车主信息不是自己的名字?车主严重怀疑这其中存在不正当利益,且已经构成欺诈消费者。
怀疑:这会是库存车吗?
     除此之外,车主补充道,2019年12月份购买的新车,车辆信息中却显示制造月份为2019年4月。关于库存车,虽然还没有明确法律定义,但在汽车销售行业,一般默认制造完成出厂以后超过3个月以上仍没有销售出去的车,基本就算是库存车。而车主张先生的车辆,售卖时间与制造时间相差8个月,在购车过程中,销售人员没有将车辆具体情况向车主说明,确有欺瞒之疑。
4s店:这种事情很正常
     针对此事,车主多次联系传祺厂家,但厂商的态度始终是推诿、扯皮,不愿正面解决问题。4s店方面也是同样的态度,一直都没有正面处理问题,提到重点就会含糊其辞。另外,汽贸行同样以各种借口说辞推卸责任。无论是4s店、厂商或 汽贸行,最终给车主的答复均是:这种事情很正常。为此,车主张先生坚定认为广汽传祺销售存在某些不正当利益,且厂家、 4s店、汽贸行很可能已经统一口径,相互包庇。
建议:消费者如何维权?
     新车莫名出现首保记录明显不合常理,当车主遇到这种情况时,建议认真查看首保记录,并向厂商咨询车辆首保情况。与此同时,还要检查一下车辆是否有维修记录,以确保自己所购买的车辆是否为新车。像车主张先生遇到的状况,信息显示37天后又再次进行车辆售卖,不排除是退车之后再售卖的车型。
     倘若可以证实所买车辆为二手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也就是说,消费者可以得到三倍赔偿。
     事实上,车主张先生所经历的事情,很多车主也曾遇到或将要遇到。情况好一点可能是4s店销售部门为完成厂家给分配的任务,将首保的手续提交到厂家系统,以获得厂家红利。情况差一点,可能购买的车辆本身存在问题,才会致使车辆信息、保养记录、车主信息等多重信息出现差错。
     无论如何,对于销售人员而言,在售卖新车过程中,理应向车主公开车辆信息,保证消费者合法权益。在处理问题时,也应尽快给消费者一个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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