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务外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实体;劳务派遣单位有必要是严厉依照劳作合同法规定设立的法人实体。山东济南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
2、劳作者办理的职责主体不同。发包企业对劳务外包单位的职工不进行直接办理,其作业方式和作业时刻由劳务外包单位自己组织确认;劳务差遣单位的职工有必要依照用工单位确认的作业方式和作业时刻进行劳作。
3、适用的法令不同。劳务差遣适用劳作合同法,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
4、劳务外包一般依照事先确认的劳务单价依据劳务外包单位完成的作业量结算,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事;劳务派遣一般是依照差遣的时刻和费用标准,依据约定差遣的人数结算费用,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人。
5、违法的后果不同。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按两边合同承当权利义务,发包单位对承包单位的职工基本上不承当职责;劳务差遣中,给被差遣劳作者形成损害的,劳务差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按《劳作合同法》承当连带赔偿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