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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主体种类有哪些

2024/4/4 17:20:00发布107次查看
一、经济法主体种类有哪些
1.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包括权力机关和管理机关,权力机关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管理机关主要是经济管理机关,包括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级人民政府等。
2.社会组织。社会组织,是指具有独立地位,实行独立核算或独立预算,从事经营、管理活动的组织,亦即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农村经济组织、社会团体等组织,是经济法主体体系中最广泛最基本的一类。
3.内部组织。内容组织,是指企业、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内部组织、利益的和独立职能的内部组织。
4.个体工商户、专业户、承包户和公民。此类均属公民个人,其在参加经营管理性质的经济法律关系时,或有经济法律、法规明文规定时,才可以成为经济法的主体。
5.国家。国家主要通过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业对全民所有制财产分别实行管理和经营。国家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以主体资格参加经济法律关系。
二、经济法主体之间是什么关系
经济法主体之间的关系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是经济法律关系的核心。由于主体的社会活动具有多样性的特点,决定了同一主体可以参加不同的法律关系。由于法律关系的性质不同,同一主体在不同法律关系中的性质、地位也有所不同。
三、经济法主体的权利有哪些
1.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在法定范围内依照自己的利益需要,根据自己的意志实施一定的经济行为。
2.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有权依法要求负有义务的人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为,以实现自己的利益。
3.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在其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或不能实现时,有权依法请求国家有关机关给予强制力保护。
可分为原生权利和取得权利。原生权利,是指经济权利主体依照经济法律、法规、命令等直接取得的、不必依赖特定义务主体的行为即可行使和实现的权利。又称为经济职权。取得权利是指要参加经济法律关系才能获得的权利。权利的本质在于满足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经济利益,经济利益是权利的实质和核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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